关于给予裴成等2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周磊
发布日期:
2014-03-26

  

关于给予裴成等2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
 

裴  成,男,21岁,路桥12-1班员工;

魏庆闪,男,21岁,矿机13-1班员工; 

 

    2013-2014学年第二学期,在老员工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的宿舍检查中,发现裴成、魏庆闪等2位同学在宿舍使用大功率违章电器,给员工公寓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。

根据《凯发娱乐k8官网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十五条之规定,决定给予裴成、魏庆闪等2位同学警告处分。

   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,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